Article 57

Repealed

非法引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采取环境隔离、猎杀等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引进外来野生植物物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非法进行外来物种野外放生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取捕回等补救措施,停止野外放生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