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自治州建立野生动物控制危害猎捕机制。坚持科学论证,实行年度猎捕量限额管理。

野猪、狼等野生动物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控制性猎捕的,报自治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地方实际组建专兼职猎捕队伍,组织猎捕活动。

控制性猎捕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