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代表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告。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因前款所列原因其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或者终止的,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