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Chapter 6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Article 34In force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书面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0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