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成员,在校学生,都在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二)选民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关系转移证明后,可以在常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三)选民迁居外地但户籍未迁出的,或者户籍已经迁出原居住地但未迁入现居住地的,在取得原居住地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四)外来选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但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关系转移证明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五)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省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六)选民登记期间确实无法联系的,暂不予进行选民登记;在选举日以前返回的,予以补办选民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