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河道建设整治可以通过生态护岸、景观绿化、截污治污、堤防修复、滨水空间改造、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护生态功能,美化河道环境。

城镇建成区内河道、城镇建成区外有条件的河道,沿岸绿地宽度达十五米以上的,应当建设、改造为公园绿地,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河道建设整治采用的材料和使用的作业机械,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