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河道治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输水标准、生态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保障行洪、输水畅通,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