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根据信教公民代表申请依法指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负责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宗教团体负责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教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