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体现中国建筑风格和地方特色。

宗教活动场所在建筑物、构筑物外部设置宗教标识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周边整体环境风格相协调,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