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团结教育引导信教公民爱国爱教、正信正行;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

(三)安排本场所的教务活动和日常事务,维护本场所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

(四)管理和培训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人员;

(五)管理本场所资产,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六)负责本场所的建设和绿化,以及建筑、设施、文物、古树名木的修缮或者保护;

(七)依法管理本场所的其他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