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经国家、省级审定和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应当依法向相关指定机构送交品种标准样品。

育成的林木品种,育种者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种质资源库送交种质材料,有关种质资源库应当予以登记保存。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