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拒不执行水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决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