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手段,增强监督实效。

日常监督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职责履行,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等情况的监督。

专项监督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行政执法评估等。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司法建议、新闻媒体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