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治理共融共促。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