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自然环境、地域特色、民俗文化等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旅游产业,建设具有高原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和服务基地。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