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应当凭下列证件:

(一)正常死亡的,凭公安部门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

(二)非正常死亡和无名尸体,凭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的证明;

(三)外国人死亡,凭本条第(一)或者第(二)项证明和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大使馆、领事馆的书面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