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