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事项,组织落实责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河流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二)巡查责任河流,巡河次数由区县(自治县)总河长确定;

(三)及时协调解决巡河发现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劝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四)督促指导村(社区)级河长履行职责;

(五)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事项;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