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制度的;

(五)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