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27, 2020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1
- Articles
- 39 articles
(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Chapter 1总则
辅警按照职责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福利、表彰奖励、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辅警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烈士评定受理、调查审核及烈士遗属抚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和参与辅警招聘、薪酬确定以及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Chapter 2招聘
辅警招聘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招聘使用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退役军人或者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五)体检;
(六)考察;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年限和工资待遇等,并约定试用期。
Chapter 3职责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协助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日常防火指导;
(十)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一)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以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Chapter 4权利、义务与保障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参加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
(四)对所在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遵守公安机关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辅警薪酬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前款规定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安机关应当为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辅警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待遇。辅警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辅警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适当补休。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时,优秀辅警报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Chapter 5管理与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的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管理的日常工作。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证件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辅警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或者投诉。
受理检举、控告或者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投诉人。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决定。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制度的;
(五)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Chapter 6法律责任
辅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