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独立的技术开发型研究开发机构应逐步成为科技经济实体。经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仍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关于研究开发机构的优惠政策。

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实行民营。鼓励企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创办民营的研究开发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