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集成审批模式,实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规定推行由政府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规划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统一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