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区以及周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沼气池,改造化粪池以及农村厕所,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业污染治理,指导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减少化肥用量,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