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育林育草。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幼林地放牧。在陡坡地、干旱丘陵地禁止铲草皮、挖树兜等活动;凡每亩有二十株以上乔木或者三十穴以上灌木,或者有三十株(穴)以上乔灌混交林的林地以及天然草地、人工草场均属保护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