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信用服务机构对在业务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妨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