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履行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责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

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吸收采纳。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