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本市建立健全网络虚假信息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网络信息工作格局,协调解决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有关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工作。
市和区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电信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