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运营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
(二)封闭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封闭区域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签订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三)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及城市道路、桥涵工程配套建设的公共排水设施在完成建管交接前,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