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每次延期时限为六个月,临时占用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