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劳动者投诉拖欠克扣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涉及个人权益处分案件,人社部门在立案后,可以根据投诉人的请求,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经 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期限自双方同意调解之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调解期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