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人社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二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社部门管辖的。

人社部门通过日常巡查等其他方式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案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