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城管、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新建城市道路时,应当规划建设管线(含缆线,下同)共同沟等地下空间设施;改造城市道路时,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管线共同沟等地下空间设施。
规划建设管线共同沟的区域,同类管线应当纳入管线共同沟。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