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检查井,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检查井的产权单位为检查井的管护责任单位,负责检查井的巡视、养护维修和管理。发现检查井破损、与路面不平顺以及井盖丢失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规范的防护措施。检查井盖丢失的,应当在六个小时内补齐;检查井破损的,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修复;检查井与路面不平顺的,应当按照规范标准维修。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