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文明执法、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