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祭祀管理工作;应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文明祭祀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街道办事处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祭祀管理工作。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文明祭祀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