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公民应当文明驾驶车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路口时礼让行人;通过积水、泥泞或者积尘路段减速慢行,防止溅污他人、污染环境;驾驶车辆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驾(三)车辆应当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等公共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四)班线客车、公交车、出租车和网约车等营运客车驾驶员应当模范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待客、规范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