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事管、爱国卫生等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