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符合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要求的设计方案、工艺、材料和技术设备,优先采用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其他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