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向市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报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制定交通疏解方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公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