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超过四十八小时未栽植的,对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必要时设置施工围挡。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清运;未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新建、改建的道路绿带,回填土边缘应当低于路缘石。

道路绿带的裸露地面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