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在不影响市容和城市交通的情形下,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和本地实际,明确规定农副产品、小商品摊点等临时经营场点的区域、设置标准、经营范围、经营时段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容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设置临时经营场点,配备环卫设施,加强临时经营场点的管理。
临时经营场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段等规范经营,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