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容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排放、乱停放、乱堆放等行为。

市容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容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