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区域医疗中心、基层医疗联合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的优质高效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和功能完善的原则,拟定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为重要补充。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