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健康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健康管理制度,推进健康校园建设;

(二)按照有关规范配置课桌椅和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的教学环境;

(三)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配合所在街道和社区开展健康社区建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健康工作职责。

中小学校应当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和眼保健操制度,每天安排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保证学生能熟练掌握二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