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录入或者上传至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的;

未按照规定为居民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