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倡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和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共同为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各民族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