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实行厨余垃圾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厨余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