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组织被选举人选在会议投票表决前同代表见面;当选后,可以进行任职表态。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组织依法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