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开展中医药合作交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拓展中医药文化合作领域,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开放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