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用于商务办公、商业经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适当预留牌匾标识的安装位置,满足牌匾标识设置需要。用于商业经营的建筑物外立面可以预留适量的户外广告位。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0